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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禎: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8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大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二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承認案。 (2)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請承認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2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 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擬 訂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自103年04月14日至103年04月23日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5台北市民生東路四 段五十四號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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