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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1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上櫃日期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7 00:00
一、本公司103年度第1期次順位金融債券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3日金管銀國字第10200364540號函核准辦理。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3月14日證櫃債字第10300054191號函同意,自103年3月21日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二、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參拾伍億元整。三、票面金額:本債券發行面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均照面額十足發售。四、發行期間:自民國103年3月21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21日止。共七年。五、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年率2.05%。六、信用評等等級:本債券發行時信用評等等級為twBBB+。七、還本方式:本債券到期壹次依面額還本。八、計付息方式:(一)本債券依票面利率以單利計、每年付息乙次,自發行日起滿一年開始付息,最後一期利息則於到期日支付。(二)本債券依每仟萬元面額計息,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三)本債券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金、利息者,不另計付利息。(四)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九、代扣繳所得稅: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應由本行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十、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機構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製作扣繳憑單,寄發債券所有人。十一、金融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十二、保證或擔保情形:本行或其關係企業並無提供保證或擔保品,以增進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十三、債券持有人與本行間權利義務關係:(一)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二)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僅優於本行普通股股東剩餘財產分派權,次於本行所有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本行普通股股東相同。(三)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及提供擔保,但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擔保授信之擔保品。(四)本債券辦理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五)除本行進行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之分配外,債券之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償付未到期之本息,本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亦不得於到期日前主張中途解約或要求本行買回。(六)本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同意放棄行使抵銷權。(七)本債券之時效及遺失、被竊、滅失後之處理,悉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八)本行如進行清算或破產時,自清算程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之事項,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十五、其他規定:(一)本債券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均不再兌付。(二)本發行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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