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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新: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7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亞東工業(蘇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亞東紡纖控股公司)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2576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17381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17381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子公司日常營運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13474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26185.計息方式:依亞東紡纖控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規定,融通資金採浮動利率或議定利率計算利息,並視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調整。6.還款之:(1)條件:依亞東紡纖控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規定,資金貸與期限不得逾一年,惟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直/間接持有100%之國外公司間,其融通期間視借款人資金需求而定,但不得超過三年。(2)日期:同上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469577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9.5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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