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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廠排廢水 桃縣開罰

中央商情網/ 2014.03.17 00:00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17日電)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今天說,查獲楊梅五洲肥料廠未經許可排放廢水,除封管禁排,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至少裁罰10萬元。

環保局稽查人員14日於楊梅幼獅工業區周邊巡查,在高青路發現五洲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後方排放深褐色廢水,稽查人員察覺可疑,立刻採樣檢測,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雖都正常,但仍針對深褐色廢水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進廠後發現該公司將製造海藻肥產生的深褐色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從大型桶槽排出廠外,嚴重污染東明溪,經調閱公司提供的相關製程資料,判定公司是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的列管事業,但卻未依規定先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擅自偷排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至少重罰10萬元,並責令業者立即封管,停止操作及排放。

環保局也將廢水採樣攜回,檢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真色色度等項目,將再依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處分,最高可開罰60萬元。

環保局強調,稽查人員查獲違法偷排情事時,即使現場檢測水質項目符合標準,仍會依事業排放廢水特性,針對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或重金屬等項目逐一檢測。如果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將依裁罰準則加重處罰,若經檢測出含有害健康物質,致生公共危險,將依刑法移送,依法究辦。10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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