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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王風波 消保官:依證據補償

中央商情網/ 2014.03.1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14年3月13日電)台中市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今天表示,依證據處理鼎王事件補償及賠償,若消基會願承接團體訴訟,台中市府相當歡迎。

消基會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批評,鼎王集團旗下餐廳廣告不實賺取暴利,衛生單位罰款新台幣380萬元,處罰太輕、起不了作用,希望主管機關要保護消費者權利。

台中市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回應表示,市政府是有多少證據、說多少事情,鼎王涉及違規部分,衛生局會做裁罰,消保官依衛生局提供的違規情節輕重,要求業者做補償,業者願意以8折等方案回饋、補償消費者,市府並非幫鼎王作行銷活動。

對於消基會的批評,康馨壬指出,她與消基會台中分會溝通過,歡迎一起為消費權益努力。她澄清指出,市府所看到的面向及證據,與媒體報導有所差距,不能用媒體報導的內容辦案。

康馨壬指出,市府比較在意的是對已消費民眾提供回饋,過去消費者要求回饋都必須使用發票,市府進一步要求鼎王,要讓消費者1年內的信用卡簽單及發票都可以要求業者行使補償,並可就近到鼎王旗下餐廳分店要求執行補償。

康馨壬表示,若鼎王的消費者因個案原因,造成權益受損,要求進行訴訟求償,台中市府都願意協助,團體訴訟必須要有消費團體協助,若消基會願意協助接受團體訴訟,台中市府相當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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