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舒: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3/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高青山 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重慶滬華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董事兼經理人為迴避利益與當事人有關之事項未參與外,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高青山 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重慶滬華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重慶市雙橋經開區郵亭鎮烈火村13組智倫電鍍園第五幢第一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產品之金屬和橡塑膠零配件,新型平板顯示器件(背光模組),精沖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標準件、LED路燈、電源產品、電子節能產品、電器的生產經營;貨物進出口;本公司自產產品的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重慶滬華電子有限公司」係本公司透過間接持股71.47%之大陸地區子公司「滬華五金電子(吳江)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經理人高青山亦為本公司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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