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人民幣2,280萬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擬將盈餘數人民幣2,280萬元做現金股利分配,扣除10%所得稅後之人民幣2,052萬元依其他子公司投資需求做運用,故僅將資金匯出至東佳國際,其中人民幣2,050萬元計劃由東佳國際再投資東佳精密光電(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