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對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進行審查,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智慧財產法院院長高秀真等人與會。
立法委員廖正井、李貴敏、呂學樟提案附帶決議表示,智慧財產法院設有技術審查官,技術審查官可提供技術報告給法官,影響法官的心證,目前智財法院的技術審查官有13人,其中12人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借調,這些人借調期滿即又回到智財局服務,疑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另質疑法官進入智財法院前,較無實務經驗。
高秀真受訪表示,技術審查官並不會球員兼裁判,換了位子,自然要換了腦袋,之前技術審查官審查的案件,不會由其來審理,法律上就有規定必須迴避;就審查案件而言,技術審查官必須受法官指揮,要聽兩造或其至三造的說法,進行訴訟爭辯後,做出判斷(報告),在技術上說出專業見解。
高秀真指出,技術審查官來自智財局,調回去以後,反而更知道怎麼樣去審查並正確受理專利,而不是像以前根據一張申請書就受理。
高秀真說,智財法院的法官經過長期訓練,興趣及專長都在此,擁有正確判斷能力,受到世界各國的肯定及引用,法律見解也造成相關連動,日前就有4名法官陸續受邀到日本特許廳演講,日方認為台灣判決極具影響力,例如日商日亞化學公司與台灣億光電子公司的設計專利訴訟案,判日商日亞化學敗訴;智財法院案件統計,日商公司為原告案件屬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