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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麒:補正本公司取得[公開評選臺中市南屯區建功段4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案]之得標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中市南屯區建功段4、5及6地號土地2.事實發生日:103/3/3~103/3/3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面積約9,606平方公尺(折合約2905.815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價格:交易總價格新台幣77,300萬元,每坪約新台幣26.6萬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土地買賣契約生效後10日內給付土地價款之10%,契約生效通知送達之次日起50日內給付土地價款之90%。其他約定事項:1.得標人應於收到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函送評選會議紀錄之日起30日內製作[都市更新事業企劃書]納入實施契約附件,送主辦機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簽訂委託實施契約;委託實施契約簽訂後30日內,得標人應備齊契約相關檔案與主辦機關簽訂土地買賣契約。2.得標人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訂前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000萬元。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價格決定之決定方式:公開招標。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諮詢專業鑑價機構之參考價格。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與政府機構交易故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興建住宅出售。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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