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純美在民國92年原本是「大賣場流浪兒的母親」事件新聞人物,但話題連連,讓她搖身成為媒體寵兒,形成「許純美現象」。
法院判決指出,屋主傅姓姐弟7人指控,許純美繼承亡夫鄭奇松名下位於台北市承德路四段的土地後,為了要收回土地和建商合建大樓,竟委由張男僱怪手拆掉他們的房子,求償拆屋損失及租房費等共新台幣808萬餘元。
但許純美辯稱,她事前有和張男簽立切結書,寫明「若有違法與許純美無涉」,張男的行為與她無關,而且傅家早就將房子租給他人。
最高法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許純美授意拆屋,或是和張男共謀拆屋,無法認定她與張男強拆傅家房屋有關,因此判決許女勝訴不須賠償,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