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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家威婚姻無效案27日宣判

立報/本報訊 2014.03.09 00:00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針對著名同志運動者祁家威的婚姻無效案展開言詞辯論,祁家威對法庭快速處理此案表示不滿之餘,希望法官可做出有利同志權益的判決。判決結果將於本月27日公布。

準備庭只開1次太倉促

祁家威與邱性男子去年3月21日前往萬華區戶政事務登記結婚,結果登記失敗;隨後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後者以內政部的函釋為由,認定婚姻兩造必須是一男一女,因此駁回訴願。祁家威接著在6月19日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希望撤銷台北市政府的訴願決定及內政部與法務部有關婚姻定義的函釋。

去年10月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庭針對此案召開準備庭,上週四(6日)進行言詞辯論,預計本月底(27日)宣判結果。祁家威對此表不滿,先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陳敬學案件,光準備庭就召開4次,孰料這次才開過1次準備庭,就立即進入言詞辯論,且月底馬上就有判決結果出爐。

此外,去年準備庭上,祁家威指出,台灣遲未通過同性婚姻,是礙於國際壓力所致,他希望相關人等可以出庭澄清。他還要求,中央部會應該派員參加,以免日後訴訟曠日廢時;而法官若有宗教信仰,必須回避審理。祁家威抱怨,去年準備庭提出的這些要求,統統未獲回應。

民法沒問題 問題在函釋

祁家威在法庭上指出,我國《民法》並未規定結婚當事人是一男一女,將《民法》對婚姻的規定解釋成一男一女的結合,根本是「望文生義」、「先畫靶再射箭」,「為反對而反對」。戶政機關則是依法行政,按照內政部與法務部過去所做的函釋,無法讓同性伴侶成功登記結婚。

祁家威認為,其實《民法》不用變更,婚姻也能適用同性伴侶。吳寶春想念研究所,總統震怒一下,教育部就修改規定,讓吳寶春獲報考機會。「總統為何不能震怒一下,讓法務部做出函釋,開放同性婚姻呢?」他反問。

祁家威表示,2000年到現在,台灣經4次總統直選,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針對同志權益都承諾會「努力」。但他懷疑,努力後面還有「阻止」2個字沒被說出來。

祁家威呼籲,美國精神醫學早在1974年就表示同性戀不是疾病,如今過了40年,法律人不應食古不化、抱殘守缺、坐井觀天,以狹隘、不合時宜的觀點解釋婚姻。

同婚並無破壞婚姻制度

他提到去年11月30日上街反對多元成家的民眾宣稱:「同性戀是少數強勢,欺負多數弱勢。」但他反問,同性戀什麼權利都沒有,怎能說是「少數強勢」?

祁家威提醒,包括反對的基督徒在內,這些人雖有「立場」反對,但沒「資格」反對。從法律觀點來看,這些反對者都是不適格的訴訟當事人,因為想要結婚的同性戀,並沒有破壞婚姻制度。相反的,正是因為重視婚姻,才會追求並渴望享有。

祁家威批評,這些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根本是叫同志生不如死。「你們可以活,但不能有人權,這就是生不如死。」他說。而跟他登記結婚的邱姓男子,早在5年前就將戶籍牽到的祁的住所。「同性戀只能搞有實無名的同居關係嗎?」祁家威問道。

雖然國內目前有2對女女婚姻(其中一對是男性在婚後藉由手術變為女性;另一對是吳伊婷與吳芷儀的跨性伴侶婚姻),但祁家威懷疑,這2對難道可以跟孫鵬與狄鶯一樣,離婚又再結婚?

過去2年幾份重要民調皆顯示,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已超過5成,因此對於「全民共識」的推脫說法,祁家威表示:「難不成要99%贊成、1%反對才行?根本是敷衍之詞。」

別當同志自殺的幫助犯

祁家威提醒,過去40年間,台灣已不知有多少同性戀者自殺。他借用《刑法》的「加工自殺」概念來形容,如果法官承審類似案件,無法做出合乎人權的判決結果,對於未來走上自殺一途的同性戀者,「法官就是加工自殺的幫助犯」。

祁家威表示,登記結婚的範本已經取消「新郎」、「新娘」的稱謂,身分證列的也是配偶欄。就技術層面而言,早已做好開放同性婚姻的準備,只差內政部與法務部的一紙函釋。

(圖說)台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在情人節2月14日當天,到法務部前升起彩虹旗,部分同志並現場親吻,呼籲政府儘速完成同志相關人權修法,主動修改承認同性婚姻。(圖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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