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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姦案又逆轉 馬國安華判囚5年

自由時報/ 2014.03.08 00:00
〔編譯張沛元/綜合七日外電報導〕馬來西亞上訴法庭七日推翻兩年前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裁定被控在二○○八年雞姦助理的馬來西亞反對派領袖安華有罪,判刑五年。安華的律師表示將爭取暫緩發監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安華支持者與人權團體則痛批政治力影響司法,目的在於終結安華的政治生命;選在此刻宣判,目的是讓他無法參加本月二十三日雪蘭莪州的州議員議席補選。

上訴法庭的三名法官推翻二○一二年的無罪判決,裁定六十六歲的安華在二○○八年與一名男性助理肛交。雞姦在以穆斯林為主的馬來西亞屬犯罪行為,最重可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鞭刑以及不得從政。安華在二○一二年時之所以能獲判無罪,在於當時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檢方提供DNA證據可能遭到污染而不夠可靠;但如今裁定安華有罪的法官卻說,當初判無罪的法官誤判證據。

安華在獲悉判決後,當著法官面說這是「司法鬧劇,我本來以為你們還會有點勇氣」,他痛斥十五年後噩夢又重演,「他們想把我關起來」,並警告當局勿低估人民的怒火。大約一百五十名安華支持者在位於馬國行政新都布城的上訴法庭外高呼「改革」、「釋放安華」等口號,一旁有武裝鎮暴警察戒備。

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政府稍後發表聲明,讚揚「獨立的」司法做出「平衡且客觀」的判決。

本月地方選舉 安華將失格

儘管安華在上訴最高法院期間可交保維持自由身,但安華的律師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結果讓安華無法參加本月舉行的一場雪蘭莪州州議員議席選舉。根據規定,安華必須在十一日提交表格才有資格參選。這場地方議會選舉預料能為安華掌控馬來西亞最富裕且人口最多的雪蘭莪州鋪路。

人權觀察組織稱此案是具有「政治動機的起訴」,當局不擇手段只求把安華踢出政壇,是馬國司法黑暗的一天。安華目前為檳州選出的國會議員,但馬國憲法規定,國會議員若觸犯刑事罪且被判處監禁超過一年,或罰款超過兩千馬幣,將喪失議員資格。

安華在九○年代被視為馬國政壇明日之星,曾任財政部長與副總理,公認是總理馬哈地接班人,一九九八年因黨內鬥爭遭革職開除黨籍,隨後被以雞姦與貪瀆定罪,入獄六年,二○○四年獲釋。出獄後的安華以反對勢力共主之姿重返政壇,他所領導的三黨聯盟「人民聯盟」在過去兩次大選中皆危及執政聯盟「國民陣線」在國會的多數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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