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機車排氣檢驗,自103年起取消黏貼合格標籤。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機車排氣檢驗合格標識及新車宣導標識的印製核發作業雖然取消,但不表示機車不用定期檢驗,如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者,處新臺幣1,500元之罰鍰。務必請機車族多加注意,以免逾期受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檢討評估後認為,機車檢驗標籤的製作、清點、核發及管理上,均需耗費許多人力及資源。且有些車主認為,每年定期檢驗合格後,標籤都需要撕貼,結果容易殘留膠痕,使得車牌外觀骯髒。
故發函各縣市環保局決定自103年度起停止機車定檢合格標籤之印製及核發,並要求機車排氣檢驗站嚴禁張貼提醒月份標籤於車牌上,以免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致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將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之罰鍰。
同時為保障民眾機車在行的安全和空污的改善,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凡出廠滿5年之使用中機車,每年仍應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間,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如李小姐1部機車該機車發照月份為2月份,該部車定檢期限為1-3月份),逾期未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處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林建宏表示,往年機車排氣定檢合格後,機車檢驗站均會在車牌黏貼合格標籤,供稽查人員辨識。雖然今年起取消標籤制度,但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料已全面即時傳輸,日後稽查人員將利用PDA即時查詢機車定檢情形,如為逾期未定檢之車輛,則將開立改善通知單,以確保民眾權益。
如民眾需要檢驗證明,請向檢驗站索取機車排氣檢驗紀錄單。如欲了解機車排氣檢驗資訊及各地機車排氣檢驗站地址,請上「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www.motorim.org.tw查詢,或可至機車排氣檢驗站請檢驗人員協助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