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中新社報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將規劃一個「台灣創業園」,預計投資人民幣20億元(約新台幣99億),以優惠政策吸引台灣的大學生到平潭創業;報導還指出,目前已有將近200名台灣專業人才在平潭創業、就業。
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表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優惠舉措屬於大陸單方面的作為,陸委會不予評論,但會持續關注這些措施的發展情況,並提醒台灣民眾留意相關風險。吳美紅說:『(原音)到大陸去從事投資或交流活動,應該要注意相關的經營跟投資風險。如果有在大陸任職,要注意避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的規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也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