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03/042.公司名稱:杏國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2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業已編製完成,並委請 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諶清會計師及張亞荃會計師查核 完竣,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 (2).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稅後虧損為新台幣106,229,688元,期初 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139,654,038元,累計待彌補虧損為 245,883,726元,擬以資本公積新台幣245,883,726元撥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