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國軍英雄館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B.一○二年度財務報告 C.監察人查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D.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宣導報告 E.報告本行一○二年度發行金融債券執行情形(2)、承認事項: A.一○二年度決算表冊 B.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 A.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B.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C.本行公司章程修正案 D.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案 E.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或可轉換金融債券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股東常會提出建議議案,惟 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 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凡符合提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 應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3 年4月18日起至103年4月28日止之期間內,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一段86號3樓),逾期恕不受理。(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 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 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1條)(3)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3年5月24日 至103年6月21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 【網址: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