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表「我被搶了請報」
胡婦昨接受電子媒體訪問,以虛弱口吻說,歹徒口袋裡有槍,還拍了她的證件,掌握她的個資,考量自己和家人安全,她才配合歹徒,並反問「今天換了是你,不也是會這樣做嗎?」
台中市警六分局表示,39歲劉男有妨害自由前科 、34歲溫男有公共危險前科,皆設籍南投縣埔里鎮,胡婦不認識兩嫌,也無債務糾紛。
歹徒拍身分證 恐嚇再拍裸照
警方調查,劉、溫兩嫌上月27日下午1時,駕劉男的新款深色BMW轎車,進入新光三越地下5樓停車場,下車埋伏近2小時,趁胡婦取車時押上她的賓士車,恐嚇「我們急需跑路費」,洗劫胡婦現金1萬8,還拍下身分證,要求50萬元現金,否則強拍裸照。
警方已鎖定兩表兄弟嫌犯
胡婦說身上沒提款卡,而信用卡刷超過20萬元,發卡銀行會徵信,歹徒於是同意勒索19萬元,挾持胡婦開她的賓士車到「金點子」銀樓,劉男進銀樓詢價後,要脅胡婦假裝他的女朋友,進店刷購3條金項鍊,共值19萬元,溫男則在車旁把風。
銀樓店員昨出示監視器畫面顯示胡婦還拿杯水給劉男,並與他聊天,看不出異狀。
胡婦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反駁,指當時有向店員說她不舒服,要求上廁所、也要了水,刷卡後,銀行致電徵信,但銀樓未讓她與銀行通話,後來她在顧客意見表上偷偷寫下「我被搶了,請報(案)」,但也被忽視。
刷卡結帳後,她主動將金項鍊交予劉男,走出店外再度要求如廁,劉男應允,才回到店內上廁所,之後躲在櫃台下向外探頭,發現劉男未逗留,才對店員說被搶,請其幫忙報警。
犯案後花500元代為取車
兩嫌得手後,捨胡婦的賓士車,另搭計程車回新光三越,刻意找一名排班計程車運將,騙稱「有人跟蹤我」,花5百元請運將出面代取車,再開車回劉男埔里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