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1.事實發生日:102/10/7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本次投資金額計劃為人民幣$42,000,00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計劃申請之新設立公司,故尚無公司名稱.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大陸被投資公司尚未設立,計畫以人民幣$82,0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計劃為人民幣$42,0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生產藍寶石晶體及晶圓.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新設立公司)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新設立公司)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新設立公司)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不適用(新設立公司)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係經102年10月07日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授權董事長於法令規定內之投資項目及額度內執行相關事宜.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23.監察人承認日期: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本次大陸投資係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0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本次大陸投資係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投審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