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頭條~未滿18歲 即起不得整形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衛生福利部昨天公告,即日起醫師不得替未滿十八歲者做隆乳等九項美容醫學手術,違反的醫師和診所的處分,最重可處五十萬元罰款並廢止醫師證書。

衛福部醫事司日前已預告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施行的醫美手術項目,並於昨天上路。這九項手術包括眼部整形、隆鼻、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及隆乳。

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比較特別的是,原先預告將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納入禁止;但徵詢醫界意見後,認為青少年十分在意狐臭和疤痕,因而在這次的公告放寬這兩項手術。~聯合報2014年 2月28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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