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歲須自行報稅 3類學費不得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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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前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進入倒數階段。根據財政部統計,自5月1日至5月17日止,已有約373萬戶完成報繳;今(2026)年開徵戶數預估將首度突破700萬戶,主要與成年子女申報規定調整有關,18歲以上民眾若不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即須自行納稅。
從申報方式來看,網路仍是主要管道。截至5月17日,使用網路申報的件數約328萬件,占已完成件數逾87%;另有約34.8萬件透過國稅局臨櫃辦理,顯示多數納稅人已習慣線上作業,但仍有部分民眾會到現場確認資料或尋求協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若要列報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重點不是「有沒有付學費」,而是就讀學校是否符合規定。依現行規定,受扶養子女須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院校,並檢附學費、雜費等繳費收據影本,扣除政府補助後,每人每年最高可列報2.5萬元。
不少家長把國外語言學校費用視為教育支出,國稅局指出,如果屬短期語言進修性質,即使有入學通知、繳費證明等文件,仍不得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常見不適用情況還包括子女就讀空中大學,或父母本人就讀EMBA所支付的學費。
此外,申報扶養成年子女時,必須確認是否具正式學籍。依規定,成年子女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要件,才能由父母列報免稅額。其中,在校就學必須具有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到校上課,或學籍在學年度內仍為有效。
國稅局表示,家長在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備妥當年度繳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證明文件,並確認學校資格、學籍狀態及費用項目均符合規定,以免遭剔除而須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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