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偵辦許瑞山等人涉及包庇投資賭場案等貪瀆案,發現許嫌透過某媒體前主筆王保憲投資賭場新台幣200萬元,每月分紅10萬元。
檢方偵結依許瑞山涉賭博、包庇賭場、投資賭場涉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陽明山別墅竊佔國土、包庇密醫廖榮洲換取中國醫美生意乾股涉期約受賄等罪名提起公訴,求刑15年。
同案被檢方起訴的還包括許妻黃桂春、王保憲、刑事局科長蔡東成、組長鄭富禎、組長黃文圳、三重警分局偵查佐胡憲安、警員陳弘哲、賭場負責人徐明祥、李翠萍夫婦及密醫廖榮洲。
法院審理時,許瑞山等人否認涉案並強調被檢方認為是賭場投資款的錢,檢方只能證明許瑞山借款給王保憲再轉借徐明祥夫婦,無法證明投資賭場。
法官認為賭場僅具家庭賭場規模,獲利不足支付檢方指控每月高額的投資分紅,又無通風報信、圍事保護等行為,合議庭認為證據不足,判處許瑞山及王保憲、鄭富禎、蔡東成、黃文圳、胡憲安、陳弘哲等人無罪。
但許瑞山夫婦被法官認定觸犯竊佔國土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徐明祥夫婦被依賭博罪各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密醫廖榮洲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
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仔細研究,再評估是否上訴及上訴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