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4275號函暨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九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2月21日首次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購38,000股,並經洽詢櫃買中心同意,自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星期四)起上櫃買賣。二、新股發放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