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以陳不當得利,判決賠償2242萬元給金聯公司與派他進駐金聯的土地銀行,可上訴。
金聯公司並控告陳松柱等4人刑事背信、偽造私文書罪嫌,台北地檢署已起訴,正由台北地院審理。
民事方面,除了陳松柱,其他被控溢領獎勵金自肥的台灣金聯員工也都敗訴判賠,前投資部經理林祖德判應賠996萬,債一部經理張月瓊賠225萬元,員工許金龍賠23萬元。
金聯公司指控,陳松柱自97年至99年間,違反財政部公布的管理要點與台灣金聯董事會所決議的獎金提撥規定,擅自發放業績獎勵金和紅利給自己,領走1323萬元員工紅利和1388萬元員工獎勵金,並造福林祖德等人;事後又製作不實的獎勵金發放明細,降低陳實際領取的獎勵金,差額則由林祖德等人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