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規劃,「豪宅」是指台北市售價超過8,000萬元、其他縣市達5,000萬元以上的高價房屋;售屋者若未舉證買進成本,稅捐機關可以扣除土地價格後的房屋實際售價,按財政部設定的「所得比率」計算售屋所得。據悉財政部已掌握符合豪宅標準的案件1496件了。
而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於2月20日指出,將修改豪宅稅(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課稅標準,由以「棟」認定改採按「戶」認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北市稅捐處指出,此舉是為使高價房屋評價更符合量能課稅原則,避免部分高價房屋因該棟房屋符合高級住宅要件的戶數比率未達70%,免列為高級住宅所產生的不公平情形。
奢侈稅全名叫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它是2013年在房地產市場上一直成為話題的政策。固然是因為作為投機打房的工具政策,但在稅制上名不正言不順,老成為政治口水上的攻防。今年將依然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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