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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米: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3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4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14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11樓(汐止區公所大禮堂)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A.102年度營業報告書。 B.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A.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B.民國102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三)選舉事項: 補選獨立董事1人、董事1人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14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 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 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3月10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3月20日16 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 寄送。 受理處所:本公司14樓辦公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0號14樓 電話:02-26961658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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