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31歲的吳男在經手客戶產品退換貨時,未將退貨產品及換貨產品如實記載於電腦,反將更高單價的產品登錄銷售,A走高單價產品;吳男得知客戶儲存高額預付金,查帳不易,虛偽登錄多名客戶購買要價新台幣6000元的美體霜、約9000元的蜜粉3瓶,再A走這些產品。
檢方表示,吳男後來到第二家美妝公司上班,將約6萬元的產品售出,卻將這筆現金侵占;吳男得知退貨程序,有機會可以A錢,明知客戶付現金購買並拿到產品,卻向客戶詐稱要湊發票金額為由,取得客戶發票,再拿到百貨公司收納處謊稱客戶退貨而詐取逾2萬元。
後來被害兩家公司因清查商品及帳目時發現吳男不法,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吳男表示,不清楚產品流向何處,否認犯行。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侵占、詐欺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