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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展取締決心 單週告發10餘家工廠

台灣好新聞/ 2014.02.21 00:00
記者范文濱、根亞平/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週以來,稽查告發多達10家工廠,展現環保局稽查取締污染決心,20日又分別前往大園及龍潭,稽查告發大園工業區內大同公司電線電纜廠,及龍潭鄉龍揚資源科技,分別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重罰30萬元,環保局呼籲工商企業重視污染設備之維護與檢視,避免污染受罰且損及商譽。

環保局指出,大園工業區內工廠密集,常有民眾陳情檢舉偶有臭異味,地方民意代表也多次反映民意,要求環保局拿出鐵腕,揪出不法業者。因此,環保局稽查人員利用科學儀器加強監控,鎖定污染區域和重點對象,過去一週接連告發區內9家違規工廠,裁罰金額累計達百萬元以上。

大同公司電線電纜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成立於民國 55年,是我國電線電纜業最主要廠家之一。稽查發現,該公司漆包線製造程廢氣未有效收集至後燃燒器處理,廢氣外洩散發濃烈刺鼻臭味,與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且本次為過去1年內第2次違規,至少罰處20萬元罰鍰。並限期一週內完成改善,逾期未改善,採按日連罰。

環保局表示,大同公司去(102)年7月因未按許可內容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被環保局告發處分10萬元,今年開春又再度被查獲違規,顯見該公司未落實自主管理能力,只要一年內3次違反同法規定,不排除勒令停工。

另外,環保局稽查從事有機溶劑製造業的龍潭鄉龍揚資源科技公司時,發現該公司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卻未將廢氣焚化爐開啟運作,導致揮發性廢氣直接逸散至大氣中,現場散發濃烈藥水味,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至少罰處10萬元罰鍰,並責令廠方人員立即開啟設備,維持正常操作。

然而,最近接連稽查告發的工廠,大多是未確實操作污染防制設備,而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氣直接排出,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強烈要求業者,務必按許可內容操作,並定期更換耗品,維持處理設備的正常運作,設備管線如有破裂洩漏,應立即維修,以免違法受罰。

環保局表示,針對遭稽查告發的工廠,環保局除限期改善,都會列入重點管制名單。若於改善期間再違反環保法規,將依法重罰,甚至不排除勒令停工和移送法辦。

環保局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工業區內有工廠被稽查告發後就有空窗期。環保局也因此,才會趁春節開工後,加強稽查污染工廠,展現取締污染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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