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控:代子公司第一金證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2/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劉德勳/第一金證券公司董事長、第一金證券亞洲公司董事陳萬金/第一金證券公司董事、第一金證券亞洲公司董事、第一金和昇證券董事陳添池/第一金證券公司董事、第一銀行營運業務處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解除第一金證券董事劉德勳、陳萬金、陳添池競業禁止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2/20-106/02/1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對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已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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