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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房屋標準單價及街路等級調整率均已朝合理化調高

大成報/ 2014.02.20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財政部2月20日呼籲各地方政府調高非自住房屋之稅率與房屋評定標準,並將其納入中央補助款的考核項目中。臺北市稅捐處指出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於103年1月22日開會審議通過調高臺北市房屋標準單價及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等議案,業經臺北市政府於同年2月11日公告,將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作為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估計10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將會為臺北市增加5億元稅收。

此次公告調整房屋標準價格重點有三:一、調高103年7月1日以後新建房屋(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作為認定時點)之標準單價,平均調高的幅度較目前(70年所訂)之標準單價增加1.6倍;二、修正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之認定要件,由以「棟」認定改採按「戶」認定,目的是為使高價房屋之評價更符合量能課稅原則,避免部分高價房屋因該棟房屋符合高級住宅要件之戶數比例未達70%而免列為高級住宅所產生之不公平情形;三、配合捷運新蘆線、信義線開通,帶動週邊商業繁榮及房價上漲,而調高部分路段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估計將有6萬6千戶房屋受到影響,其104年度之房屋稅將會增加,平均增幅約為9%。

臺北市近年來對房屋稅課徵合理化的議題十分重視,除於上次(100年)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自101年起首創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及全面調整臺北市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計調升452條、調降49條、新增40條),自101年起每年增加房屋稅稅收約10億元。對於財政部呼籲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乙節,臺北市本即有意辦理,並已就適用對象、稅率、戶數等相關細節研議,目前正徵詢全國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意見中,由於現行房屋稅條例尚未對「自住房屋」的定義作規範,為避免造成一國多制及課稅不公平的現象,待彙整各縣市稅捐機關意見後,將建請財政部訂定「自住房屋」一致性的認定原則,以利各地方政府配合政策執行,期使稅捐之稽徵更加趨於公平、合理,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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