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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自由買賣 估5年成真

中央商情網/ 2014.02.20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4年2月20日電)促進電業自由化,經濟部能源局將大幅修訂電業法,如經行政、立法通過,研議第一階段先選定特高壓工業大用戶開放自由買賣,試行2年,預估5年後擴及民生用電。

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受訪表示,電力調度中心是電業自由化的第一步,未來台電民營化會跟著自由化的進程調整。

電業法修正案從民國97年提出版本修法迄今,立法院遲未修正通過,經濟部能源局日前向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簡報新版電業法修正草案。

草案中除研議設立電力調度中心、鬆綁電業經營條件外,並師法電信費率,在經濟部轄下設立獨立電價費率管制機構。

不過,行政院版審核通過後,還要經過立法院審議,能源局表示,內容及時程都還在研議中,並未定案。

能源局說,電力調度中心是「拿回較大控制權」,把台電一部分業務分過來,像航空塔台一樣,負責電力供需的「排班」工作,但不負責電力的買賣。

未來台電負責的部分為依臨時狀況,隨時現場調度及輸配電業務,代輸的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包含在電價內。

能源局表示,電業自由化後,企業、一般民眾、民營電廠(IPP)都有多一點選擇,不一定非要跟台電購、售電;台電可能會因競爭者出現,流失現有部分市場,但由於電力網可收取「過路」費,還是有固定收入。

電業經營條件方面,能源局說,目前是政府先設定裝置容量後,再開放民營電廠申設、競標;修法後,將大幅鬆綁,只要民營電廠認為有商機就可申設,不過公安、土地、環保等有關安全的設置要求,差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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