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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要保書 應謹慎

中央商情網/ 2014.02.1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4年2月15日電)金管會提醒,民眾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時,應該仔細審閱並在要保書及被保險人的欄位親自簽章,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要保書是指保戶向保險公司投保時,所要填寫的書面文件,內容包含基本資料與告知事項、聲明事項等。其中告知事項應該要誠實填寫,若有隱匿或遺漏、不實說明,在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除了可以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外,若發生保險事故,還可能會拒絕理賠。

金管會指出,民眾投保時,不論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都應該要確認要保書填寫內容後親自簽名或蓋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若非同一人時,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應由本人親自簽名並約定保險金額,否則所投保含有死亡給付的保險契約將為無效。

金管會提醒,投保應確實逐一檢視要保書填寫內容並確認後再簽名,避免由招攬人員代為填寫或應招攬人員的要求在空白的要保書簽名,以避免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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