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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新法 兒童安樂死步驟

中央社/ 2014.02.14 00:00
(中央社布魯塞爾13日綜合外電報導)比利時國會下院今天將安樂死範圍擴大到18歲以下的重病兒童,法律專家與醫師向美聯社記者逐步解釋,如何依這項立法執行安樂死。

步驟1:安樂死法律

對於病患從一開始提出要求到執行的期間,法律並未設下特定時間表。布魯塞爾大學附設醫院(University Hospital Brussels)小兒重症專家柏勒(Gerlant van Berlaer)表示,過程需要數週或好幾個月。

依據2002年安樂死法創設的聯邦委員會,會檢視所有在比利時國內執行的安樂死,確保法律設下的程序受到遵循。16人委員會成員有半數必須是醫師。

步驟2:不治之症

提出要求的兒童必須是不治之症的末期患者,並可能在「短期內」死亡,同時「遭受持續且無法忍受的痛苦」,和有意接受安樂死的成人一樣,診斷與預後都必須經由主治醫師同意,同時須徵詢外部專家的意見。

步驟3: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小兒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學家必須和這名兒童諮商,他們必須判定這名兒童是否有「識別能力」,並須開立書面證明。

步驟4:家長同意

主治醫師必須和兒童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會面,通知他們諮詢結果,並且必須確保他們同意孩子的要求。

步驟5:書面要求

經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兒童安樂死要求,一定要有書面形式。

步驟6:提供所有人情感支持

若是孩童與家人要求心理輔導,必須提供。

步驟7:服用或施打藥劑

來自安特衛普(Antwerp)的霍伊(Marc Van Hoey)醫師每年執行3到10例安樂死,他表示執行安樂死有兩種方法,一是患者自己喝下含鎮靜劑巴比妥鹽(barbiturate)糖漿,另一是由醫師將藥物打入靜脈,兩種都會讓患者在幾分鐘內死亡。(譯者:中央社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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