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102年查獲的36件電子煙,其中31件含尼古丁。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組長陳惠芳承認,對於公共場所抽電子煙的人,無法可罰,只能追查源頭開罰製造、輸入、販售的業者,目前查到但未罰到,由檢調偵辦中。
食藥署公文書使用電子「煙」,而非電子「菸」,強調電子煙不是菸草的菸,當成非法藥品究辦理由是如果電子煙改用菸品管理,則形同開放電子煙,讓更多人接觸到,而且源頭管制,勝於開放使用後再圍堵。
對此,董氏基金會強調,電子「菸」就是菸,去年接獲442件電子菸違規申訴,今年已有375件,民間團體憂心電子菸害氾濫成災,已經進行過16次記者會或新聞稿,但衛生部門至今才檢驗數十件電子菸,原地踏步且推卸責任。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董氏基金會呼籲,電子菸屬於菸品,使用一樣會上癮、且無助於戒菸,政府應將其納入菸品管制、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