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泊車員工在台北巿農安街知名魚翅餐廳工作,他在去年1月29日晚間9時許,替客戶等人載到酒店續攤後,將客戶車子違規停在公車停車區後,疏於注意讓行進車輛先行,貿然開啟車門,導致1名女騎士撞上並彈飛遭公車輾傷,經送醫急救不治。
判決指出,張男在車禍發生後,向前往現場處理的員警坦承肇事。
法院審理期間,這起交通事故經台北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為肇事原因包括張男貿然開啟車門,未注意來往車輛,以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原因。
法院認定張男業務過失犯行與女騎士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審酌張男已當庭賠償死者父母新台幣50萬元,並允諾再賠100萬元,死者父母也表示願意給張男一個機會。
法官審酌張男坦承犯行,也盡力賠償死者家屬,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7月,緩刑5年,須支付100萬元給死者父母。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