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夜店撿屍性侵 男判刑確定

中央社/ 2014.02.1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陳姓男子2年前到台中市夜店玩樂,眼見女性友人爛醉,趁機「撿屍」回家性侵。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10月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被害人與朋友結伴於民國101年1月間凌晨到台中市夜店狂歡玩樂,陳男接到被害人發的簡訊後也動身前往。被害人酒過三巡後,不勝酒力醉倒躺在夜店沙發上。

陳男眼見有機可乘而起了色心,不顧在場友人反對,藉口送朋友回家而把被害人以「新娘抱」方式扛走,帶回彰化住處性侵。隔天,被害人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憤而質問對方,得知真相後報警處理。

陳男辯稱兩人上床是你情我願,當時被害人意識清醒。但法官根據在場友人說法、醫院驗傷證明書,被害人醉到無意識、全身無力;陳男事後還傳簡訊向被害人道歉,拜託對方不要提告。

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愛慕被害人,卻不循正途追求,竟逞一時之慾,趁對方泥醉時加以性侵,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10月,全案確定。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