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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所得分開提供 稅額試算2/15起申辦

卡優新聞網/方凡 2014.02.13 00:00

再過3個月,就要申報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但有多項針對納稅義務人提供的服務,都在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請。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留意,包括所得資料分開提供、首報族申請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的郵寄地址。

申請10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的期間,為今(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申請分開提供項目,則有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

申請方式有2種,一種是在網路上申請,納稅義務人可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是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是以申請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2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上網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提出申請。

另外一種就是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可以郵寄、傳真、親自到稽徵機關臨櫃提出申請書,或是寄發電子郵件申請。申請書上須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申請截止日至3月17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南區國稅局指出,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很麻煩,自102年起,如果已經申請分開提供,國稅局在以後年度都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不用再提出申請。如果要撤銷原申請,也是於3月17日前書面或上網申請撤銷。

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首次申報者提出申請,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上網申請,或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等地臨櫃申請。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以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或是身分證字號加戶口名簿號碼上網申請,或是臨櫃或郵寄傳真申請書。

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限原申請不適用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上網申請撤銷,或是臨櫃申請撤銷原申請。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則須納稅義務人本人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上網申請,或是臨櫃或郵寄傳真申請變更郵寄地址。

國稅局並表示,自101年起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不適用本服務,不用再提出申請;但如果又有需要這項服務時,可在2月15日至3月17日期間,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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