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將屆,由於兒童喜愛提燈過節,為維護兒童健康,標檢局日前到市面販售處購買21件手提燈籠進行檢測。
根據標檢局抽驗結果,21件樣品中有4件產品驗出塑化劑含量範圍為6.891至13.646﹪,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
在中文標示部分,標檢局指出,有19件(含4件塑化劑含量不符合產品)不合格。不符合情形包括無商品檢驗標識、無中文標示或商品檢驗標識批號不符、中文標示材質標示不明確、警告年齡標誌年齡數字不正確、製造商地址不完整。
對這次檢測不符合規定的商品,標檢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若「商品檢驗標識」或「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標檢局呼籲,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