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11月預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草案」,限制高油、高糖、高鹽類的垃圾食物廣告促銷。由於各界意見踴躍,尚未確定正式公告實施日期。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各界對於垃圾食物不得在卡通、兒童節目時段等兒少頻道廣告促銷,以及對速食業常見的贈送、加購玩具或玩具為獎勵等促銷方式設限,各界都有共識;但是,部分學者建議也要限制便利超商的集點活動,以免誘惑兒童,則有爭議。
「重點在於可不可行」,姜郁美強調,食藥署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超商集點促銷活動設限的可行性,彙整各界意見之後,才會定案。
超商的消費項目不一定是食物,消費金額門檻、活動對象多以成人為主要目標,另有學者及民間團體主張,貿然限制超商集點促銷,恐怕影響到成人而非兒童,與其如此,不如從飲食教育導正兒童飲食觀念。
根據這項草案,食藥署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物定義為:脂肪熱量占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熱量在總熱量10%以上、每百克固體或每百毫升液體的反式脂肪酸0.3公克以上、每大卡含鈉量達1毫克以上、糖熱量占總熱量10%以上等5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