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午舉行臨時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明定企業、政府機關等使用派遣工人數將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3%、中央政府機關及各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派遣員額,不得超過僱用總人數3%。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惠貞也提出勞動派遣法草案,她晚間受訪時表示,勞委會版本負面表列方式列出不可聘用派遣工職類,但她的版本則是正面表列,訂出翻譯、秘書、總機接待等17類可聘僱派遣工職類,並訂有保留條款,授權主管機關核定有需要的職類給予派遣人力。
她說,根據日本經驗,負面表列造成派遣人數迅速成長,導致勞動市場極不穩定,日本後來又修正為正面表列,台灣與日本環境、文化類似,應參考日本經驗,減少勞動市場動盪。
長期關注勞工政策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受訪時表示,政府不該帶頭使用派遣工,草案應明文禁止政府任用派遣人力,否則立法沒有意義。
她也說,用負面表列方式形同開放企業僱用派遣工,借鏡日本經驗,對勞動條件和就業市場都是嚴重惡化,形同「開倒車」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