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花蓮縣政府輕忽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工作,僅以1名約僱人員負責執行,而且,從承辦人員到各級主管長官,明知「凱帝貓電子遊戲場」無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違法經營長達4年之久,怠於稽查,未依法請警方移送偵辦,並採取以書面限期履行停業義務等行政處分,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花蓮縣政府於100年4月間執行聯合稽查,秘書長兼社會處處長賴興雄、建設處工商管理科科長陳素意、稽查人員謝明哲,都知悉「凱帝貓電子遊戲場」無照營業。
糾正案文指出,謝明哲未依法作成稽查紀錄表,分送權責單位,列管追蹤,賴興雄、陳素意次日接受民意代表關說後,未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未督促稽查員作成稽查紀錄表,未採取以書面限期履行停業義務等行政處分,賴興雄也未督促警察機關移送犯罪嫌疑人,消極不作為。
糾正案文表示,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聯合稽查「凱帝貓電子遊戲場」時,未依法將涉及犯罪工具的電玩機檯扣押,也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