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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洧:本公司與香港俊福行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投資方完成簽署「股權收購及投資合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06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香港俊福行投資有限公司股份2.事實發生日:103/2/6~103/2/6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300,000股每單位價格:港幣4元(折合約新台幣15.42元)交易總金額:港幣120萬元(折合約新台幣4,624,8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香港俊福行投資有限公司之投資方其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股權收購及投資合約」約定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03年1月6日董事會決議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55.93%2.74.14%3.440,730,000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提高營業績效、擴展經營業務範圍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發展不動產投資及不動產開發等相關業務,經103年1月6日董事會通過與香港俊福行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投資方簽署「股權收購及投資框架協議書」,預計收購俊福行60%股權,相關細節將於正式合約中約定,並同意授權董事長與俊福行投資方洽談後續相關事宜。2.本公司今日與香港俊福行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投資方完成簽署「股權收購及投資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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