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101年9月27日上午9時許,張仕賢與黃建文、黃皇文兩兄弟在法院調解室進行債務調解,但過程不理想,黃皇文突然起身,手握椅背拉開空椅,雙方劍拔弩張,張仕賢以為黃皇文此舉是要以椅子攻擊他,先下手掐住黃皇文脖子,黃皇文極力掙脫,黃建文也加入戰局,雙方互有傷害,把法院調解室弄得桌歪椅倒。
法官宣布調解破裂,張某隻身勢單,離開法院調解室到一旁地檢署法警室,準備提起傷害告訴,黃某兄弟也過來準備提告,在法警室前黃皇文又對張某以「Fat body」(意大胖子)辱罵3次,張某對他多告一條公然侮辱。
黃皇文說,調解委員在說明事件過程,張某一直插嘴,他是要張安靜,張嗆他不要耍老大,他才回嗆「你算三小」。張某說,他是說不要耍流氓口氣,黃皇文嗆他,又突然站起來抓椅子,他以為要攻擊他,才出手掐住他脖子。
此案張某被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黃建文判拘役30日、黃皇文判拘役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