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縣市政府雖有管理爆竹煙火製造許可、撤銷及廢止的權責,但無法限制販售商家,致使販售商到處林立,過去在警、消未分家時,警方仍可主動查緝非法爆竹煙火,但目前都移交給無公權力的消防單位被動追查。
管理條例明訂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售予兒童,兒童施放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但對鄉下雜貨店及個體戶而言根本形同虛設,購買及施放者大都為孩童,父母親也鮮少陪同。
台東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表示,現行法令雖有明訂商家採購量,卻無限定販售零售商,商家只要未超過管制限量,就無法追查是否犯規;另具認可標章爆竹煙火都標記有安全注意事項,使用不當發生意外,也無法針對商家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