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審理庭在地方法院第2法庭進行,林克穎穿著灰色大衣、藍色細白條西裝出庭,今天他大都坐在被告席聆聽律師麥克勞斯基(Niall McCluskey)的辯詞,和檢方提出的回應意見,未如1月初第1次開庭時,積極遞送紙條向律師獻計提意見。
引渡庭在上午11時展開,中午休息約1個多小時後,一直進行到下午4時結束,全天麥克勞斯基的辯論重點集中在林克穎在台灣受審過程並沒有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當事人應獲得公平審判原則。
麥克勞斯基緊咬人權問題,引用數個案例,質疑台灣的司法審理,但被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檢方逐一駁回,林克穎本人今天並未以證人身份被詢問。
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最後未作具體結論,明天將繼續審理。
林克穎在台灣酒醉駕駛撞死送報生,經最高法院上訴駁回後判處有期徒刑4年,101年8月林克穎持友人護照潛逃,102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次日蘇格蘭警方依此逮捕藏匿在愛丁堡的林克穎,台灣並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的請求。
林克穎律師在1月初第一次召開引渡庭時曾挑戰台灣是具有管轄權的領地地位,經過長時間辯論,法官最後決定台灣符合2003年英國通過修改的引渡法中的領地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