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說,法院更一審認為張藥房等土地已做為道路或為抵價地分配給他人,客觀上已無法把土地返還,駁回張藥房4戶「原地原屋重建」的請求;但這是法院主觀上不願意返還土地,而非客觀上不能返還土地。張藥房現址要回復原狀,只要塗掉斑馬線、挖除柏油,一點也不困難。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尊重原告意見,靜待司法判決。
詹順貴認為,更一審被認定違反誠信原則,已被集中劃設成農地、敗訴的19戶,是副總統吳敦義當年協調「劃地歸農」所強迫接受,並非住戶要求,為捍衛他們本身權益,也一併向法院提出上訴。但因為已經換地,只要求法院宣告徵收違法,還他們公道,不要求返還原本土地。
(記者林欣漢、邱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