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以溫和行動推動大陸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推動大陸民眾行使選舉權、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公民權,但26日遭北京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台灣20多個民間團體上午隔海聲援、提出訴求,包括立即釋放許志永等人,呼籲總統馬英九公開譴責大陸當局,陸委會主委王郁琦2月赴大陸時,一併傳達台灣民間的訴求等。
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晚間回應,大陸民眾在社會轉型、變遷的過程中,對於政治、自由等權益的要求日益提升,是公民社會發展的必然過程。
陸委會認為,大陸應以正面的思維及包容的態度,善待不同意見人士,並理性回應相關訴求,以落實對自由、人權等人民應有權利的尊重與保障。
陸委會也說,政府長期關切大陸人權議題,多次呼籲大陸方面應正視民意反應,才能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與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