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電腦:更(補)正本公司98年第3季至101年第4季母公司財務報告,98年第3季至101年第4季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及102年第1季至第3季IFRSs合併財務報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92.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一)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52437號函辦理。(二)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9年10月8日(99)基秘字第256號函釋意旨,本公司自98年起持有之中華映管公司私募股票,自99年第3季起,由原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轉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並就相關財務報告進行適當調整。(三) 另本公司與大同公司於98年間為參與中華映管公司私募一事簽訂相關股東協議在案,依據該等協議,本公司有權要求大同公司以相當於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參與中華映管公司私募股份時所支付之股款及利息後之價格,購買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所有之中華映管公司私募股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本公司認為持有中華映管公司私募股票之評價係考量受本公司與大同公司於98年間簽署之股東特別協議及補充協議保護內容,與股票評價有關,為此補正相關財務報告期間之財務報告附註,並揭露協議內容。8.因應措施:更正財報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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