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升學補習班鄭姓男班導,涉嫌利用晚間課輔時間,在班導辦公室內性侵、猥褻3名國中女生,共犯下22罪,法院審理時,他竟抗辯「女學生愛慕我」,否認性侵,一審判他15年徒刑;高等法院則痛批鄭男忝為人師,惡行使教育界蒙羞,昨重判他20年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40歲的鄭男已有妻小,該補習班是親人經營,沒想到竟被鄭男拿來當做性侵逞慾的工具;鄭男曾多次提交保申請均被駁回,目前仍在押。
鄭是被控自前年7、8月起至12月的半年間,利用補習班晚間下課後,或課輔時間,以「一對一」教學輔導的名義,在其班導辦公室內,拉上布簾並上鎖,直接在沙發床上,先後性侵、猥褻3名分別是14、15歲的女國中生。
其中,受害較嚴重的A女,因懾於鄭男的老師權勢,慘遭鄭男性侵10次,另一名被害人B女,則在沙發床、鄭男辦公桌等處,被他猥褻11次。
調查發現,鄭男甚至還恐嚇威脅被害人C女說,知道她偷拿父母1萬2千元去買智慧型手機,以此要脅而性侵得逞。
面對被害人一致的指控,鄭男一概否認犯行,只承認和A女性交,還辯稱「她愛慕我、這是兩情相悅」。
犯下22罪 高院多判5年
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5年,但高等法院痛批鄭男為人師表,還犯下性侵等惡行,且多達22罪,昨改判他20年重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