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高三女學生小華(化名)上補習班,在一對一教學過程中,竟遭洪姓狼師觸摸大腿內側,還勾住脖子企圖強吻,她反抗才未讓對方得逞,南投地院依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判處洪男7月徒刑,緩刑5年,但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下旬,南投縣一間補習班內,50歲的洪姓男老師在一對一教學過程中,多次觸碰高三女學生小華(化名)的大腿內側。
起初洪男只是碰一下就縮手,但後來動作越來越大膽,甚至勾住小華的脖子,企圖強吻她。小華奮力反抗,用雙手擋住洪男,並用力推開他,才免遭性侵。洪男被推開後並未道歉,僅是停止猥褻行為,繼續上課。
小華趁洪男短暫離開教室抽菸時,立即傳訊息給母親求救:「媽,你現在來載我」、「快點」、「到的時候打電話給我說有事要先回家」、「不要問為什麼,快一點」。
母親趕到補習班後,小華狂奔出教室,跳上車子後便放聲大哭,向母親控訴洪男的惡行。案件經南投地院審理,洪男起初辯稱小華大腿曾過敏腫脹,他拿冷凍雞精包給她冰敷,並否認強吻,聲稱拉扯小華肩膀只是要搖醒打瞌睡的她。
但法官調閱補習班監視器錄影,發現小華幾乎是狂奔逃出補習班,佐證了她因害怕而倉皇離開的說法,因此不採信洪男的辯詞。
考量洪男後來坦承犯行,且在審理過程中與小華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法官斟酌其無前科,且積極彌補過錯等因素,依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不得接觸小華,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家長若懷疑孩童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請立即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避免孩子受到更多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