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占國土案 劉政池起訴 劉政鴻關說沒事

自由時報/
12 年前
劉政池嗆「我哥是立委」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劉政池家族涉嫌竊占國土案,查出劉政池為了興蓋七七行館豪墅,多次向陽管處官員嗆說:「我哥哥是立委劉政鴻!」認定劉家涉案明確,昨依竊占等罪嫌將劉政池、劉政池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次女劉冠余等人起訴。被控包庇劉家興造七七行館的前陽管處長蔡佰祿、前組長李朝盛、前承辦人謝文華三人,一併被依圖利罪起訴。

劉政池七罪最高判30年

檢方認定,劉政池涉犯竊占、水土保持法、誣告、偽證、公司法、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七罪 ,部分罪名為一罪一罰,數罪併罰合併最高可處三十年徒刑。

檢方並查出苗栗縣長劉政鴻在本案中也涉違反公司法,但已逾十年追訴時效,獲不起訴。

據蔡佰祿供稱,劉政鴻任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期間,曾設宴請他吃飯,要他核發七七行館建照,言談中點到陽管處的徵收預算案,雖沒要脅說要刪除,但他擔心處長及預算不保,只好「閉眼」核發建照。辦案人員無奈指出,劉政鴻作法可議,但民代關說未違法。

檢方查出,七七行館坐落的土地不能核發建照;但陽管處前建管組長李朝盛供稱:「沒人敢得罪劉家啊!若是小老百姓申請,早就駁回了。」負責審照的技士謝文華也說,劉政池曾多次嗆:「我哥哥是立委劉政鴻。」

起訴書指出,八十七年間,劉政池購入陽明山硫磺谷旁礦場地上物,隔年以月租二萬二千八百六十元向國有財產署承租該地號國有地,打算開發溫泉會館,受限國家公園限建規定,透過劉政鴻關說,並竊占國土面積一千四百六十五坪。

起訴書說,七七行館原址本無建物,劉政池卻偽造航測地形圖,向陽管處謊稱五十九年已存在兩棟舊建物,李朝盛、謝文華明知該址屬嚴禁開發的特別景觀區,仍將該址五○六地號違法切割,圖利劉政池取得建照,劉政池將老舊礦場改建成擬售七億七千萬元的雙併豪墅。

九十三年間,劉政池以中郵通公司名義,委請包商葉憲忠開挖秘窟,在國有地底私埋貨櫃,因遭陽管處查獲未完工,劉政池為此告葉憲忠詐欺,並在法庭上作偽證「我沒有委託葉憲忠去那塊地施工」害葉憲忠被判刑一年。檢方清查九冠開發公司資產,得知劉政池與次女劉冠余九十九年辦理增資,未實際繳納股款,卻向主管機關謊稱已收足股款,違反公司法,且劉家四人沒實際參與公司董事會,卻簽署願意擔任董事職務。

至於劉政鴻違反公司法部分,是在八十九年間任中華尖端導磁科技公司負責人時,申請增資一億元,卻在公司收到股款後,兩天內匯出,涉查驗資金不實,但犯行已逾十年追訴期。

陽管處副處長詹德樞表示,劉政池以偽造地形圖申請七七行館建照,陽管處上週已撤照,目前安排於年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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